“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人民至上”的具体表现,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思想引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基石,体现着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使命担当,2021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再次明确了我党一直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修订的法规、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责任,充分体现了“生命重于泰山、责任重于泰山”。
在本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开章明意即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先就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党政同责的力度,全员参与的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工作的落实。泸天化弘旭公司作为一家集建筑、安装、制造、检测、检修、维保等多专业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多年来从事高危的化工装置建设、维保等工作,安全一直是企业重中之重,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安全意识的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直接关系到一线工作的生命安全,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落实党委牵头、全员参与、各承其责的安全管理体系正是解决企业安全风险的对症良药。
中国有句古语:“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意思是治疗病患,要从病因根源的生发处去治愈;拯救弊病,要从弊端根本的起源处去解决。《安全生产法》中第三条明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也正符合了这一理念,尤其对于我们这样高危的化工企业,事故代价无比惨烈,强化“事前预防”机制更加必要。进一步落实每日工作前的安全晨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把事前的风险评估、风险检查变成常态化工作,对于检查出的风险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做到真正的以问题为导向,来进行对症下药,实际施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织牢安全“防护网”。
安全生产有“权”有“责”在《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开始逐条明确了从国家到单位、从管理人员到参与员工各级的违规处罚,从对单位的停业整顿到对个人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正如唐代诗人杜荀鹤在《泾溪》中写道的:“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面对湍急险恶的河流,过河人小心谨慎,没有听说有人落水或淹死;而在风平浪静的水域中,却经常传来有人遇难的消息。《安全生产法》中这样更加严厉的处罚,让人一看生畏,明确知道自身“责任重于泰山”未尝不是对每位安全参与者的另一种保护。
安全工作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关系到每一位参与者的根本利益,国家今年修订的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责、权”,以法律要求保障实现“生命重于泰山、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和各级员工必将以法律为准绳,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守好安全红线,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有效避免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经营发展和员工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保证。(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