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连着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企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学习并落实安全法,这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快的脚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为企业生存发展护好航。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新安全法的修改,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以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作为最终目标。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重大危险源安全可控。泸天化弘旭公司作为一家集建筑、安装、制造、检测、检修、维保等多专业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多年来涉及高危的工作,更应加强高风险作业管控,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及时对隐患做好整改,做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韩非子·喻老》曾提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千里长的大堤,由于有一个小小的蚂蚁洞而溃决,一点小小的火星,可以使百尺房屋焚毁,细节性的问题往往会成为致命的问题,对待安全我们不能忽视细节,微小的安全事故一旦被忽略就会引起不可挽回的后果。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也是家庭美满的保障。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里状况和行为习惯,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弘旭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个人的安全应变能力。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未形。”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在事故发生之前就安排好避免危险的的方法,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再去寻找对策,要着眼长远,居安思危,才能达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现工作的高效化。
高举安全生产的大帆,企业才能稳扎稳打在大海里前行。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在安全面前无小事,我们需要时刻保警惕,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弘旭的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周西媛)